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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球短讯!两部门拟支持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,最长不超 20 年

来源:中新经纬    时间:2023-02-24 21:10:37


(资料图)

中新经纬 2 月 24 日电 央行网站 24 日消息,为支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、多渠道保障、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,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人民银行、银保监会起草了《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 ( 征求意见稿 ) 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《意见》提到,支持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自有产权长期租赁住房的,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年,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 80%,可用于置换物业前期开发建设贷款。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合规改造工业厂房、商业办公用房、城中村等形成的非自有产权租赁住房,经营性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,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贷款期限内应收租金总额的 70%。

央行介绍,《意见》围绕住房租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,以商业可持续为基本前提,重点支持自持物业的专业化、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,为租赁住房的投资、开发、运营和管理提供多元化、多层次、全周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,共 17 条,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
一是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。支持商业银行向各类主体新建、改建长期租赁住房发放开发建设贷款,期限一般 3 年,最长不超过 5 年。鼓励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主体发放租赁住房团体购房贷款,期限最长不超过 30 年。支持向自有产权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,允许经营性贷款置换开发贷款,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年。对向非自有产权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的经营性贷款,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。

二是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。支持商业银行发行用于住房租赁的金融债券,拓宽住房租赁企业债券融资渠道,创新住房租赁担保债券 ( Cover Bond ) ,稳步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( REITs ) ,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有序投资住房租赁领域。

三是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管理。严格住房租赁金融业务边界,严禁以支持住房租赁的名义为非租赁住房融资。加强信贷资金管理,规范直接融资产品创新,建立住房租赁金融监测评估体系,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。 ( 中新经纬 APP )

作者:熊思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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