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
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(资料图)
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
度的指导意见》和《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、《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
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等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(以
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
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、查验和审议(独立董事刘书锦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
本次董事会),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一、关于继续购买董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
经审核,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规定权限内办理董
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续保或者后续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。公司本次
为公司董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,有利于更好的保障公司及董事、
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,也有助于公司董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
行职责。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
的情形,符合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等相关规定,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。
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林朝南 陈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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